案件内容:
我於113年11月30日12時15分許在臉書社團「台灣演唱會門票讓票賣票售票求票社團(IU/蔡依林/BlackPink/周杰倫/林俊傑/五月天/BTS/五堅情/告五人//瘦子/HEBE/張惠妹)」中看見犯嫌「阮錦繡」發文賣周杰倫的演唱會門票。,便用FB內建的通訊軟體Massenger私訊,我匯了訂金至對方提供之銀行帳戶後於台北市大巨蛋旁的7-11於約面交,我按約定到達後發現犯嫌未赴約,且請對方退還該訂金200元對方亦不讀不回,驚覺受騙,故至所報案提告。
案件日期: 2024-12-01
案件城市: 新北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