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内容:
我與友人王男有借貸關係。朋友於【112年初】向我借款共新臺幣15萬元,自112年2月初每月攤還2000元,我們都使用【LINE】聯繫。後來在今年11月27日,我的銀行帳戶收到來自玉山銀行匯款9000元,我看銀行帳戶不是朋友的,且匯款金額跟他還款金額相差許多,我就用LINE跟他詢問,他說該筆款項是遊戲儲值,要求我使用無卡提款將提款序號提供給他,我便提供無卡提款序號,後續他在今年11月28日使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ATM將9000元領出。我就收到手機簡訊通知銀行帳戶遭到警示。
案件日期: 2024-12-01
案件城市: 南投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