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摘要:
114年01月18日11時許,我在交友軟體XO上認識了一名男模,他告訴我想認識我,並邀請我加入他的LINE帳號。我同意後,與他取得聯繫,他的LINE暱稱是「榮」。他告訴我,由於他在台北的公關公司工作,公司經理要求我支付一筆保證金,這樣他們才能安排我與他見面,見面後會將保證金還給我。
隨後,「榮」將經理的LINE帳號發給我,經理暱稱「竹聯山豬」。這位經理告訴我,必須購買超商的點數卡,並將卡的序號和密碼傳給他,作為保證金,這樣我就可以與男模見面。經理還保證會將保證金退還給我。相信對方,我按照指示購買了大量點數卡,共花費了新台幣205,000元,並將卡的序號和密碼傳給對方。
然而,當我匯款後,對方開始讀不回訊息,這時我才意識到可能遇上了詐騙。我立即前往派出所報案,並才知道自己已經陷入詐騙陷阱。這次的經歷讓我痛心不已,並損失了205,000元。
案件編號: 139613954295992359
案件名稱: 假交友(徵婚詐財)詐騙
案件日期: 2025-01-19
案件城市: 新北市
資料來源:165打詐儀錶板